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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各单位宣传员的通知

作者/摄影:杨卫平    来源:党务工作部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9-10-09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校务办公会精神,为加强学校品牌战略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就各单位开展宣传工作以及报送宣传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强调做好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大一点的院、处还应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和专业建设等宣传以及网站建设、对外宣传等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为宣传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和工作条件,保持宣传员的相对稳定,并有义务指导宣传员正确把握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帮助其增强开展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共同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和学校形象。

三、宣传员的选拔要求

1.政治素质较高,熟悉本单位的日常教学、科研、管理和专业建设等工作,能够准确把握本单位宣传工作尺度。

2.具备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水平,能够及时、准确地将本单位的新闻和工作情况形成文字和图片材料上报上网。

3.工作扎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积极为学校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做贡献。

请各学院、各部门根据校务办公会精神选拔1名宣传员,并按附件表格填写盖章后送至行政楼613办公室,截止日期2019年10月9日下午5时。

党务工作部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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