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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等为选修课学分的通知

作者/摄影:    来源:党务工作部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3-06-14   点击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办学档次,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创新发展、实践动手等的能力,促进学生全方位素质的提高,调动学生考证、竞赛、发明等方面的积极性,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将在校期间取得如下结果作为选修课学分对待(每项2学分):

1.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及格;

2.国家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合格;

3.获国家专利证书;

4.获省级行业资格证书;

5.以我校学生之名义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6.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竞赛奖励证书。

以上被认可的学分可作为毕业生毕业时选修课学分,且在毕业成绩单上予以打印。具体申报流程与时间另行通知。

请通知到各班级。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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