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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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寒假及假前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摄影: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3-02-25   点击量: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工作即将结束,各单位务必在放假前认真做好学期结束的有关工作及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时间

学生从1月19日开始放假,2月23日、24日返校报到,按规定缴费后注册,2月25日正式上课。教职工于1月22日(1月19日、20日的双休日照常上班)开始放假,2月22日(正月十三)开始上班(2月23日、24日的双休日照常上班)。各单位根据学院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推迟离校或提前到校时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寒假及假前工作安排

1、教学及考务等工作。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考试安排和要求组织好期末考试各环节的工作,严格考风考纪,规范评卷、统分及成绩上网等环节,确保期末考试及相关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下学期任课教师一一落实,及时做到课表上网;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落实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的前期准备工作。

2、加强学生欠费的催缴收取工作。学工处组织辅导员通知学生按时缴清欠费,否则下学期不予注册。

3、各项维修工作。总务处、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和实验中心要做好各类资产、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与维护,确保下学期开学正常运行。

4、校园安全与安全教育工作。保卫处要作出周密安排,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隐患,并自行安排好保安人员寒假期间值班,落实校园周边及学校校园内的检查和巡逻。放假前,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知识、遵纪守法、自救防范方面的安全教育。同时各单位务必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确保学院财产和保密文件的安全与完整。

5、学生留校管理工作。假期留校的学生名单由学工处负责统计,总务处配合统一安排住宿。各二级学院务必告知留校学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遵守学院规定,严禁使用明火及违章用电,严禁在校区燃放烟花爆竹,严格实行会客登记,严禁留宿他人,同时,安排辅导员24小时值班,手机24小时开机,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各二级学院领导亲自负责,指派专人管理,安排好学生的生活、学习和安全,保证留校学生度过一个愉快、文明、健康的新春佳节。

6、中层及以上干部假期务必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联系方式若有更改须立即报告院办。各单位对离校休假的教职工要登记其详细联系方式,确保工作需要时能及时取得联系。

7、假期值班工作。值班地点设在保卫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处理公务,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确保信息畅通,若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无故不值班者,按旷工处理。值班人员见附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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