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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员我院大学生应征入伍的通知

作者/摄影:    来源:学工处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0-10-20   点击量:

各系: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关于积极做好2010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及洪山区征兵工作会议的的精神,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将于11月1日全面展开,为做好我院大学生入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招收对象 2010年应届大专、本科男、女毕业生和其他年级的在校男生。招收对象的年龄为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应届专科毕业生为23周岁。在校生为当年年满18至21周岁(按截止到2010年12月1日算起),经体检身体健康(男生身高为162厘米以上、女生身高为160厘米以上,视力裸视4.6以上)、政审合格者。

2、报名方式 凡有意报名参军的大学生务于10月30日前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体检和政审。已于6月底确定为预征对象的2010届应届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武装部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在校生回到原籍报名应征的同学应正常履行请假手续。

3、优惠政策 凡被应征入伍的2010年应届大学生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专科为18000元、本科为24000元):对2011届专科毕业的在校生报名应征的,如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所学全部课程,其参军入伍可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院补发学历,未能毕业的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其它年级的在校生报名应征入伍的,持《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出具的入伍证明到学院办理休学手续并保留学籍。

4、广泛动员 要把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细抓实,认真组织大学生应征报名工作,采取电话联系、QQ群发信息、校园网、学生之间相互转告等形式做好宣传和动员,以便高标准做好我院的征兵工作

5、做好反馈 及时准确掌握回原籍报名应征学生的情况,各系务于10月30日前、11月15日前、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学工处反馈学生报名应征信息。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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