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积极做好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作者/摄影: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0-04-29   点击量: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特点,国家决定在毕业生离校前5、6月份进行预征。我校按照文件要求,根据“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学院2010年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如下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证我院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特成立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毛小桥

成 员:申晓鹏 刘红刚 詹 卓 王丽坤 李 斌

吴叙桥 李应忠 龚新华 周希林 梁双全

毛洪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王丽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系结合自身情况,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各毕业班辅导员为组员的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专班。

二、明确工作流程

1、即日起至6月15日,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落实好预征报名工作。将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报名应征的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以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指导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预征网上报名。

2、6月底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3、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其间,辅导员要掌握预征对象离校后的准确通讯方式,保持和他们的有效联系,提醒他们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4、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5、次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任务分解

根据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预征人数不低于男性毕业生人数5%的规定测算,现将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2010年预征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系别

预征任务(人)

艺术系

10

英语系

1

经济系

11

管理系

8

机电系

20

土木系

11

电信系

11

全院总计(人)

72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认真做好入伍预征宣传工作,想办法将预征工作相关事宜及时传达给在外实习的学生。使学生明确了解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是缓解当年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对提高部队兵员素质、提高部队战斗力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各系可适时召开动员会,向毕业生详细解读应征入伍六大优惠政策。辅导员根据班级毕业生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分类动员工作,特别是针对家庭经济条件较困难的学生做好学费补偿及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解读。

3、各系在应征入伍宣传工作中,应重点纠正学生的怕苦、畏难思想,让学生认识到部队的条件在不断改善,居住、饮食、通讯、补助各个方面都很人性化。参军几年,无论是对自身意志品质的锻炼,还是对将来就业,都有很大益处。

4、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制度新、时间紧、任务重、环节多,各系要严格按照学院工作安排,按照预征工作的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湖北商贸学院版权所有  |  鄂ICP备15019245号-1[hbc.edu.cn]  |  公安部备案号420111020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