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贸教〔2023〕19号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强化教学信息的分析与反馈,准备把握学生学习动态,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分析、因材施教”原则,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坚持“紧扣标准、问题导向、数据说话、及时反馈、持续改进”的原则,科学规范开展评学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评学目标
1.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勤奋学习,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2.掌握学生学习状态,推动因材施教,促进课堂教学改革深入实施。
3.客观公正分析评学数据,发布教师评学质量报告,培育质量文化。
三、评学主体及对象
1.评学主体:所有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2.评学对象:全校所有本、专科教学班级。
四、评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时间安排
学校每学期期末开展教师评学工作,教学质量管理处发布工作通知,各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在线完成评学工作。
2.平台使用
教学质量管理处根据评价指标(详见附件)设计调查问卷,通过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发布评学任务,各学院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填写调查问卷,完成评学工作。
3.工作要求
(1)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开设情况开展评学工作,各授课班级均应接受评价。
(2)各学院组织和动员本单位教师在线评学工作,监督和指导评学过程顺利实施。
(3)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维护和更新评学数据,汇总和分析后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
4.统计方法
教师评学各项指标的评价自动折算为分数,班级评学成绩取所有教师评价的平均分。
五、评学结果及应用
1.评学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优秀:分数为90(含90)分以上。
良好:分数为80(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
一般:分数为60(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
较差:分数在60分以下。
2.各学院应对教师评学结果认真分析,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向学生反馈评学情况,与学生共同探讨提高学习质量的办法和途径,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消除学习困惑,解决学习困难。
3.评学结果是各级各类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和辅导员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数据。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