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课堂教学效果是评价教学质量高低的主要依据,课堂教学中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是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主要观测点。全员评教结果是学校加强教学管理、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提高学习动机的重要依据。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湖北商贸学院教师考核办法(试行)》,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引导教师潜心教学专心育人,全面落实教学中心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体系,确保教学质量持续稳步提升,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全员评教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教主体
本次全员评教参照《湖北商贸学院教师考核办法(试行)》采取“四位一体”(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和领导评价),以学生为主的“5311”(学生评价占50%、督导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10%、领导评价占10%)评价方式,充分体现评价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评教对象
除以下课程不参与评教外,本学期开设的其他所有课程原则上均需参与评教:纯线上课程;集中性教学实践环节,如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重修课程。
三、评教时间
学生网上评教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8:00-7月1日17:00(第18周周一至第19周周五)。督导评教、同行评教、领导评教须在7月1日前完成,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将评教方案、评教原始材料和结果材料汇总后报送至教务处A408沈越老师。
四、组织实施
本次评教工作由教务处总体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学生网上评教由学工处统一组织,全体上课学生均有权利和义务通过登录青果教务系统评教页面进行评教,按现有10个一级指标和相对应评教标准执行;督导评教由教学督导室组织实施,按照最新版听课评价表标准,对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外聘教师)、所有开设的课程予以教学质量评价;同行评教和领导评教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须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订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案(6月24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并告知本单位全体教师。
五、工作要求
全员评教是一项极其严肃认真的工作,为维护该项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特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各学院应成立评教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宣传组织动员、过程监控、结果统计等工作和同行评教、领导评教的组织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处也应成立小组,精心组织同行评教和领导评教。
(2)各教学单位应按教务处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关键信息和数据,以保证评教工作的全面覆盖,如体育分项目教学班等非行政班的相关信息。
(3)学生评教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敏感度高,各学院教务与学工战线应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网上评教工作。辅导员应在评教前组织学生召开评教宣传动员班会,使学生正确理解全员评教的意义,准确理解评价指标的内涵,引导学生严肃、客观、公正评分。
(4)各学院要安排专人组织各班学生按要求进行网上评教,及时汇总评教过程中的问题,并与教务处沟通处理;评教开始后,应通过教务系统实时关注学生评教进度,导出未完成网上评教任务的学生名单,督促学生在截止时间前尽快完成对所有任课教师的评价。
(5)学生应认真对待评教,严禁敷衍应付。未完成评教任务的学生将被限制选课和查询本学期期末成绩,待完成评教后,系统自动开放选课和查询成绩权限。评教过程中如发现自己的课程或教师信息有误,请及时向辅导员反馈,并暂停评价,待错误信息更正后再进行评价,提交后的评价结果将不能修改。
(6)学生无需顾虑对任课老师的评价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学校在制度和流程操作上已有周全的考虑,教师及学院只能在下学期初才能查询上一学期学生评价总体平均分,任何情况下都无法查询到评价者的个人信息及具体评分。
(7)为确保评教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评教期间,原则上教务系统中的数据不得异动。
(8)各教学单位组织同行评价和领导评价应做到指标体系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力求评教的公平、公正。
(9)原则上所有课程均需参与评教,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评教的课程及任课教师请填写取消评教课程名单及原因(见附件4),书面稿盖学院章,教学院长签字后提交至教务处。
附件1:××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同行评教)
附件2:××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领导评教)
附件3:督导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附件4:取消评教课程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