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根据《湖北商贸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湖北商贸学院本科专业、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本科专业、本科课程评估,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对象
1.专业评估对象:我校获批的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2.课程评估对象:获批满两年的8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其它学院各择优推荐一门开设满两年的课程参评。
二、评估内容
本科专业评估主要从专业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基本条件及利用、课程教学过程与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人才培养质量、特色与优势等方面评价专业建设的思路和成效。
本科课程评估主要从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内容、教学理念与方法、基本条件、教学目标达成度、成果与特色等方面评价课程基本建设情况和课程教学质量。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评估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进行评估。
三、评估工作安排
1.自评自建阶段(8月10日前)
参评学院根据《湖北商贸学院本科专业、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完善支撑材料、撰写自评报告。其中,课程评估工作可纳入各学院暑期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
2.专家评审阶段(8月25日前)
评估专家在线评审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材料,形成初步的评估结论和建议。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专家现场评审,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支撑材料、访谈、座谈等方式,进一步查实、核验、求证,形成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公布。
3.整改完善阶段(9月30日前)
各学院9月30日前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强化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加快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2.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评估任务,完善支撑材料,撰写自评报告。原始支撑材料妥善保存,以备专家现场查阅。
3.各学院8月14日前报送自评报告(附件1、2)纸质签字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本科专业评估基础数据表电子版以及本科课程评估支撑材料要求提供的电子版至教学质量管理处,不要求提供电子版的支撑材料留各学院备查。
联系人及电话:肖大群 18986114658 沈越 15927065725
附件:1.湖北商贸学院本科专业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2.湖北商贸学院本科课程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3.本科专业评估基础数据表和支撑材料参考目录
4.本科课程评估支撑材料参考目录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