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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上下班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作者/摄影: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0-03-26   点击量:

关于严格上下班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是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体现我院良好工作秩序和教职工职业素质的一项重要标志。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树立学院良好形象,根据学院有关制度规定,针对学院目前工作状况,现就严肃工作纪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上午8:00—11:50,下午14:00—17:40。

二、全院教职工要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办私事或从事上网娱乐、游戏、聊天、网络购销、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故请假必须递交请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准假的权限按《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考勤管理制度》(见07年8月版《规章制度汇编》第160-165页)执行。请假或续假上班后,应立即到人事处销假。请销假批复手续应及时交本单位考勤员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考勤员应及时记录本单位请假、迟到、早退、旷工情况,月底如实汇总交人事处。院内重要会议或集体活动等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四、严格实行“离岗留言制”。因公出差、开会、办事离开办公室的,必须告知主管领导并说明外出去向,外出不留言的,视为脱岗。因公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等,离校一天及以上者,须办理因公请假手续(中层干部交院长办公室备案后转人事处登记,一般教职员工交人事处登记备案)。未履行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五、学院成立由陈卓国任组长、张志建、金勇任副组长的岗位督查领导小组,成员由院办、人事、组织、宣传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不定期查岗制”、“明查暗访”,每周检查1—2次,检查各单位教职员工的迟到、早退、脱岗等情况,及其工作状态。

六、处理规定

1、迟到、早退、脱岗一次者,当月考核考评为不合格。

2、旷工半天的人员当月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3、凡考勤登记漏签、代签或工作时间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者,若为中层干部,则扣除其当月全部奖金;若为一般教职员工,则扣除其当月奖金的50%。

4、上班时间打麻将、下棋、打球,或从事其它等非工作活动者,扣除其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其单位直接领导因管理失职,扣除其当月奖金的50%。

5、凡酗酒后上班者,扣除其当事人当月奖金的50%;醉酒后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6、凡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未按规定履行登记上报手续的,若有人为其瞒报,一经查实,当事人和袒护人按共同违规一并处罚。

七、建立监督、检举、奖励制度。本院师生员工均有保障学院工作正常秩序的责任与严格维护工作纪律的义务,对于本院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人和事都有监督、检举的权力。凡检举的问题一经查实,学院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具体办法是:凡发现有上述违规情况者,可将本院任何不遵守规章制度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问题,直接用短信发至陈卓国董事长手机上(号码:18971097480)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学院将直接向举报手机号内存入话费500元,作为奖励。

上述规定作为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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