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的通知

作者/摄影:    来源:学校办公室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0-02-12   点击量:

全校教职工及校内住户:

根据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2号)和洪山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坚决阻断疫情扩散,结合我校管理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即日起,校园按照住宅小区管理要求实行封闭管理,未经许可,所有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校园。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所在楼栋单元严格进行封控管理;

2.封闭期间,生活物资由后勤集团联系商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校内住户可在住户群中上报采购需求。特殊情况确需离校人员,须报校领导批准后通行,并在2小时内返回;

3. 在疫情防控相关部门、药店或快递公司上班等确需出入的人员,必须凭所在单位的相关工作证明,经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无发热症状的方可通行;

4.实施封闭管理期间,校园公共活动场所一律关闭,住户不得在校内聚会和串门,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5.请各单位再次通知离校教职工,返校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不得私自返校,各单位负责人做好离校教职工的身体健康监控工作。

二、各单位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本单位人员服从学校管理,房东需及时将封闭管理规定通知租户,协助学校加强对租户的管理。所有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邻居,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于干扰阻碍实施封闭管理的,必要时将上报校领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请校内住户正确理解,相互监督,团结一致,共克时艰!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湖北商贸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2日

©湖北商贸学院版权所有  |  鄂ICP备15019245号-1[hbc.edu.cn]  |  公安部备案号42011102000820